——辉煌林业30年之依法治林篇中国绿色时报1月16日报道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30年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有力地证明了一个道理——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依法治国。法治已经成为一个开放的、改革的、现代化社会的基本要求。
30年春华秋实,我国林业法治建设经过历史的蜕变和积淀,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林业行政执法不断加强,林业执法监督机制初步形成,林业普法宣传取得明显成效,依法治林成为林业发展的新标志。林业立法——从人治到法治1979年,这是我国林业立法最具历史意义的一年。随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林业立法迎来了真正的春天。1979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森林法(试行)》,这是我国自然资源领域的第一部法律。
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林业管理实现了由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林业经济,向同时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促进和保障林业健康发展的转变。1984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森林法》,并于198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林业走上了依法治林的轨道。
此后,林业立法不断推进,所形成的法律制度逐步覆盖了林业的主要领域。在法律方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使我国的义务植树运动蓬勃发展起来;《野生动物保护法》使我国野生动物的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走上法治轨道;《种子法》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品种选育和林木种子、苗木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防沙治沙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用于防沙治沙的法律。
在行政法规方面,国务院依据林业法律相继制定公布了《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等14件林业行政法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林业法律制度的内容。此外,为深入贯彻实施林业法律法规,把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化,使之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制定公布了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等80余件部门规章。另据不完全统计,各级地方人大、地方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约400余件。
通过林业立法,我国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林业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探索实践中,我国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为实现林业有序运行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执法监督——从忽略到重视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占了八成以上。
毫无疑问,要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就得花大力气抓行政执法工作。1990年以后,随着《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颁布实施,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入了发展阶段,特别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逐步向全面、深入拓展。
林业法制工作机构逐步建立。1990年以来,各地林业主管部门陆续开始建立法制工作机构。
目前,全国36个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全部都建立或明确了法制工作机构。其中,北京等22个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单独设立了法制工作机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逐步健全。
1990年,原林业部制定发布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成为最先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部委之一。此后,原林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相继制定发布了《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以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为主要内容的6部规章和2件规范性文件。这些制度的建立,对于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不断提升。1991年,原林业部成立了行政复议办公室。据统计,1998年至2008年12月底,行政复议办公室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8起。
通过这些案件的办理,及时纠正了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有效保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日趋规范。从1997年开始,林业部门开始在全国统一发放《林业行政执法证》,有效加强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07年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第一次在全国实现了《林业行政执法证》换发的电子化,并实现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的实时化和动态化管理。
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近20万执法人员领取了《林业行政执法证》。执法检查工作不断深入。1994年开始,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安排,原林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先后配合开展了《森林法》(4次)、《野生动物保护法》(2次)、《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多部法律的执法检查,有效地加强了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显成效。为切实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重权轻责等问题,国家林业局先后于2003年底和2005年7月分两批组织全国26个省(区、市)的133个县级单位,开展了以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开展4年多来,进展顺利,初步解决了“多头执法”问题,有效规范了林业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许可运行机制初步建立。
自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国家林业局成立了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公室,印发了《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统一了行政许可文书和办理程序;及时颁布并修改了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公告,颁布了有关行政许可的规章6部,逐步规范了林业行政许可行为;加强了对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初步建立起了“科学合理、依法设定、运转协调”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林业普法——从旧念到新观在一个村委会的墙壁上,挂着一套颜色发黄的挂图,村民说,“哪些事政府让做,哪些事做不得,图上说得清清楚楚。
随便上山砍树、打野物,那是要犯法的,做了要坐牢的。”这幅普法挂图是由国家林业局普法办公室绘制印发的。
挂图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林业法律知识和六大林业重点工程进行了生动形象、深入浅出的图解,在农村基层特别是一些山区、林区发挥了很好的法律宣传效果。而这只是全国林业系统在“四五”普法期间创新普法形式所做的各种尝试的一种。
要依法治林,首先必须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简称“一五”普法规划)。随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普法工作正式启动。林业普法按照全国普法的总体部署,以五年为一个阶段,先后经历了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的过程。
20多年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齐抓共管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发展。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层层签订普法目标责任制,其内容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指标考核内容。林业系统还普遍建立起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普法监督检查制度和普法合格证制度等。各级林业党校、林业大中专院校等干部学法培训基地以一种喜闻乐见的方式,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拓展了林业普法的宣传空间。
2007年国家林业局与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切实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通知》,此后,掀起了又一轮普法热潮。经过20多年的普法工作,林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增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逐步提高,林业法律意识和生态道德观念正在逐步深入人心。林业系统多个单位和个人受到中宣部、司法部的表彰,国家林业局普法办连续四次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抚今追昔的目的,是让我们在沉淀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前行。林业的发展对林业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建立门类齐全、功能完备、内部统一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
在这个除旧布新的时代,让我们一同来见证中国林业法治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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